禁渔期贩卖违禁鱼,严查!
见习记者 潘旭萍 通讯员 姜琪妍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丹西所在对一处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有人在销售禁渔期禁售的龙头鱼,目前,该商户已移交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处理。
此前,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菜场外围有人在销售龙头鱼。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线索提供的范围,开始排摸周边情况,当日清晨6点左右,发现一可疑人影提着一大袋东西从一处仓库出来,然后上了一辆车。
“这种塑料袋是包装海鲜品常用的袋子,难道是她在卖鱼?”执法人员走到仓库边检查,看到卷帘门没有锁上,进入仓库时,发现了6袋打包好的冰鲜龙头鱼。现场,执法人员联合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对该批龙头鱼(共计149.42公斤)进行查扣。
经追踪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龙头鱼是从苍南进货,主要供给上海餐饮店,小部分提供给象山本地餐饮店。执法人员经排查,发现辖区内还有2家经营户存在售卖违禁渔获物情况。
对于流入本地的违禁鱼,商户表示是从熟人那里拿货的,所以没有留存相关出库单据,执法人员对商户未索证索票的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至于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执法人员目前已将涉事商户移交给了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