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变“淫窝” 房东坐视不管也是犯罪
通讯员 王文胜 潘晓玲
租房也有风险,如果房子出租后变成了“淫窝”,你作为房东会怎么做呢?衢州市衢江区的2名房东徐某和程某做出了不同选择,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日前,经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因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某日,王某等3人安排卖淫女在事先租来的出租房内进行卖淫。然而,事与愿违,房东徐某知晓后立即赶到出租房,让他们搬离租处,收回了房子。房东徐某的做法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没过一个月,王某等3人又租下了衢江城区一房屋。房东程某明知王某等人租房是为了用于卖淫使用,利益面前,仍然将房屋租了出去。收取租金后的那段时间,程某看到有卖淫女在租房附近招揽生意,随后将男子带入出租房。程某明知道这些女子就是从事卖淫活动的,但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后,卖淫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案处理),程某也相继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程某提供卖淫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检察官提醒: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房东应注意,勿因眼前的微小利益,因小失大,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