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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不舍得花钱买衣服,偷! 这下弄不好要穿囚服了

  通讯员 张丽娟 

  为了节省买衣服的开支,竟去偷别人的。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14日一早,被告人朱某某经过被害人郑某某家门口时,看到门口晒晾着两排衣服,大部分都是羽绒衣。想到自己囊中羞涩,一直不舍得花钱买羽绒衣,朱某某便产生了盗窃衣服的想法。当晚0时许,朱某某便偷偷来到郑某某家门口,爬上围墙,将郑某某晾晒在衣架上的衣服取下并丢在围栏外,随后又将丢在地面的衣服带到河堤旁,一番挑选后,朱某某从中选了8件心仪的羽绒服带回自家,放在衣柜里,剩余5件则被丢弃在江边的栏杆上。

  经认定,朱某某带回家的8件羽绒服价值4463元,另外5件因无实物无法认定价值。案发后,朱某某将该8件羽绒服归还郑某某。

  即便如此,朱某某仍要为自己盗窃的行为付出代价。江山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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