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2945号
石伦富(3326031962****6712):本院受理原告郑恩云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截止日为2019年8月19日)。原告要求被告你支付货款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年8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2609号
王小方、徐小雪: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方、徐小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8月29日)。1、判令被告王小方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息总额人民币24625.53元,暂计至2019年4月1日,其中产生的本金19767.12元、利息4848.41元、卡年费10元并同时支付自2019年4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违约金;2、判令被告徐小雪对王小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3、判令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王炳、人民陪审员陈方来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1破9号
债务人兰溪市海蓝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5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19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海蓝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海蓝纺织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兰溪市海蓝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19年7月15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809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79-82315625、13655790401,联系人为张莉。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