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3破1号
本院根据朱晓霞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16日日指定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为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6月28日前,向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68号创新国际大厦六楼浙江金奥律师务所;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徐律师82271263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694号
姚华林:本院受理原告蒋桂生为与被告姚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2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模具钢材料款35600元及利息,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