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5月28日
(2019)浙0424民初2255号
吴婀筇、嘉兴市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5040号
沈卫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董丽芳与被告沈卫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决如下:原告董丽芳请求与被告沈卫平离婚,不予准许。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950元,由原告董丽芳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5643号
沈国兴:本院受理原告郭阿江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889号
王庆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荣与被告王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王庆平向原告王家荣归还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泰寅、人民陪审员李文珍组成合议庭,定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0299号
杨洪棋、杨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与被告杨洪棋、杨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0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洪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6531.57元(暂算至2017年7月10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杨洁对被告杨洪棋的上述债务在不超过5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1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款14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洪棋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杨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7号
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总部经济园A6幢21楼,联系方式:15805790185(楼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澳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