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 与受让方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处置基准日为2019年2月2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附表所列债权依法转让给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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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