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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1破12号

  债务人兰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5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19年7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19年7月5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新融大厦(新世纪大楼)十六楼(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13905796359,联系人为何志明;联系电话为15888990320,联系人为夏德健。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1破13号

  债务人兰溪市春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5月14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19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春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春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兰溪市春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19年6月28日在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二楼105室(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13957989168,联系人为卢旭亮。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兰溪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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