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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323号

  沈亮:本院受理原告潘云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0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662号

  何建春:本院受理原告戴金轩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879号

  毛昌利、雷小芳、毛克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940号

  张庆元:本院受理原告高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151号

  施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汤祖田诉被告施建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03民初15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9号之一

  李双林、周德珠:本院审理原告简忠辉与被告李双林、周德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李双林、周德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双林给付原告简忠辉借款11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被告周德珠对被告李双林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3590元,由被告李双林、周德珠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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