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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杭州皓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1147号申请人张理明与被申请人杭州皓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4月1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8)杭仲裁字第114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4235),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 裁 公 告 2019-06-03 2 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