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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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本金利息基准日2018年11月6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联系电话:(0571)87751030 13705875722 特此公告。 张大勇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 |
根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大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8月2日依法转让给张大勇,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大勇履行相关义务。张大勇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大勇履行相关义务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以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义务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