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首起“套路贷”案件宣判
主犯一审获刑14年
通讯员 骆旭蓉
本报讯 5月22日上午,义乌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坤为首的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某红、苏某太、汪某德、龚某丹为骨干,被告人陈某晖、张某君、周某宇为成员,以收取“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上述费用;诱导被害人签订金额翻倍的借款合同,事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讨债、替人出头;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借款人及其家属以泼油漆、贴大字报、聚众造势等方式滋扰、哄闹,使被害人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
据悉,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义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