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6月5日
(2018)浙0106民初9062号
毛菊仙:本院受理周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9062号民事判决书。毛菊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周成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650号
葛国富:本院受理王丽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865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王丽珍的离婚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416号
袁金华:本院受理陈丰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0416号民事判决书。袁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丰江垫付款437000元,并偿付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190号
俞天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雅博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诉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方立即偿还原告损失58512元及利息损失2418.5元,并由你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622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合鑫钢模租赁有限公司诉刘丽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83号
郑雄青:本院受理原告吴松林、吴亚炬、吴亚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109号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陆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11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982号
盛兰芳:本院受理原告汤佩君与被告盛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5189号
宁波荣辉日化有限公司、陈红荣、程丽飞、陈红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宁波荣辉日化有限公司、陈红荣、程丽飞、陈红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51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716号
王晶:本院受理原告潘伟与被告王晶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6836号
余峥、陈静: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丰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6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余峥、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胡丰林借款本金300 000元并支付2018年3月起至2018年5月止的利息13 500元,2018年6月起的利息按本金300 000元以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如逾期,原告胡丰林有权以被告余峥、陈静所抵押的坐落于宁波市奉化区河头路35-2幢8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奉化市字第01-11556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 003元,由被告余峥、陈静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1121号
许雪妹:本院受理原告白品华诉你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宁波市奉化区炒货市场3排2号摊位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归原告白品华所有。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30元,由被告许雪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1771号之二
李平:原告黄雄波为与被告李平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浙02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平支付原告黄雄波模具款155000元,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被告李平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66583489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81引调3477号
魏章尧: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钱雪江与被告魏佳苗、魏章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魏章尧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魏章尧公告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称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两被告叫钱雪江到魏家石矿进行挖土工作,双方约定挖斗的价格为220元/时,破碎的价格为300元/时,另支付进场拖车费300元。工程完工后,两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支付。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劳务报酬54710元。原告并提供结算凭证壹份及证明两份予以佐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绍来、楼润慧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81引调3610号
魏章尧: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魏亚桃与被告魏章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魏章尧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魏章尧公告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2015年2月10日被告因承办工程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35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2%,并出具借据一张。借款后被告于2016年3月30日支付利息5000元,2017年2月11日支付利息5000元,2018年10月1日归还了本金10000元,剩余本息经催讨未支付。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35000元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按月息1.2%计算的利息及本金2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2%计算的利息。原告并提供欠条壹份予以佐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郭志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楼晓英、楼润慧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14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4364号
林应波(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106078410)、苏燕(公民身份号码:620421198709034140):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5275号:
马彪(公民身份号码:510723197308193510):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日0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931号
姜仙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可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932号
唐庆安、张佑诚:本院受理原告林可水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22号
叶广: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光与被告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74号
温州德良贸易有限公司、姚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燕与被告温州德良贸易有限公司、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446号
伍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琴与被告伍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047号
刘康: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晓女与被告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01号
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益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3004号
邵强霞:本院受理原告汪庆选与被告邵强霞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外网查询告知书、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汪芊秀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30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补偿金20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19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3月7日第8版与第9版中间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2019)浙1003民初875号公告,开庭时间及地点应为“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在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