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在一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陶帅、何金山、陈浩、吴晓波、张智珊、刘青云、方淳、郑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048号仲裁裁决书(陶帅、陈浩、吴晓波、张智珊、刘青云、方淳、郑华)、仲裁决定书(何金山)。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048号仲裁裁决书,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