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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判决。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6599号

  李先艳、夏景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李先艳、夏景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先艳、夏景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470354.9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8年2月23日止为36961.22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折算之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3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7号

  东阳市娇子针织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娇子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娇子针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向东阳市娇子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报社9楼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包钱江,联系电话:18867902697)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先例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1日8时5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574号

  永康市奥然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奥然工贸有限公司、胡晓成、董慧敏:本院受理原告卢晓革、颜高仁与被告永康市奥然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奥然工贸有限公司、胡晓成、董慧敏、武义县福瑞工艺品厂、浙江丰泰工贸有限公司、吕笑兰、吕有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05 2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