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2695号
徐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洪金锦与被告洪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69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43号
李祖川: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明与被告李祖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74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875号
芮长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87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芮长生支付原告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款36676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即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1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芮长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594号
龚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钱相莲诉被告龚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22号
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57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以本金257万元从2019年2月1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3680元,由被告浙江浦江力霸皇自行车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