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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85号

  方青春:本院受理原告方曙光诉被告方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85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3号

  郑坚强:本院受理原告鲍福林诉被告郑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93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4号

  黄荣贵、张伟民:本院受理原告蔡航宇诉被告黄荣贵、张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84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8868号

  衢州汇丰废旧金属回收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引与被告衢州汇丰废旧金属回收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一、被告衢州汇丰废旧金属回收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归还原告蒋引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蒋引就上述债权、对被告衢州市汇丰废旧金属回收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衢州市柯城区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股权经依法处置变现后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70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2650元,由被告衢州市汇丰废旧金属回收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10 2 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