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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谁是“林耗子”背后的“保护伞”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何学廉 刘昆 甘士莲 

  “江西省全南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原所长陈晓东因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森林卫士”为何沦为“阶下囚”?这要从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滥伐林木犯罪团伙 为何长期逍遥法外?

  去年2月,全南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位于该县境内的桃江源自然保护区内有大片原始阔叶林地遭受滥伐,相关部门坐视不理。全南县是国家生态功能区、省级生态县,也是“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什么人敢如此猖狂?全南县纪委监委在与有关部门分析研判后,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核实。

  联合调查组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到这片山场的林木滥伐为熊某某所为。但同时了解到,熊某某是一名重症患者,长年卧病在床,连这片山场的具体位置都说不清楚。这引起了调查组的警觉:事情的背后绝非表面这样简单。

  围绕熊某某的周密调查逐步展开。调查组通过询问其亲友得知,熊某某由于身患重症,维持个人生活尚且勉强,根本难以组织对大片山场进行砍伐,其之所以向调查组承认滥伐了山场林木,是因为一个名叫李鹏的木材老板出钱让其“顶包”。掌握这一隐情后,调查思路豁然开朗。

  在随后的核查中,调查组结合群众举报,调取了该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近四年的行政执法及刑事侦查案卷,通过认真梳理比对,发现在其所辖区内存在一个以李鹏、李炼华为骨干成员的滥伐林木犯罪团伙。他们为何能长期逍遥法外?

  就在这时,外围调查传来反馈,群众反映该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所长陈晓东存在收受木材老板财物和干股,且自己参与滥伐林木的行为。有了这条线索,调查组便将调查的重点和方向迅速聚焦到陈晓东身上。

  犯罪团伙“保护伞”

  浮出水面

  陈晓东与滥伐林木犯罪分子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他是否在充当这些“林耗子”背后的“保护伞”?正当调查组一筹莫展时,一封举报信摆上了调查组的案头,随信还附有一张木材老板给予陈晓东山场干股的协议。经核查,举报信及协议反映的内容属实。

  调查组决定直接找陈晓东谈话。“桃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山场被砍伐的事情,你是否清楚?”调查组直奔主题。

  “我当然清楚。”陈晓东故作镇定。

  “是什么人在那片山场滥伐林木?”调查组继续发问。

  “有好多木材老板都会在那山场滥伐,但早已作了处理,也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些情况,你们都可以去调查。”陈晓东底气十足地回答道。

  “这么一大片山场被砍伐,仅仅行政处罚就算处理到位了吗?”调查组追问。

  “砍伐木材的老板有很多,派出所警力有限,不可能总盯着那里,所以一小片一小片被滥伐成现在的样子。”陈晓东漫不经心地答道。

  “你在派出所任职期间,是否收受过他人送的财物、干股或别的什么?”调查组直指要害。

  “没有,从来没有。”陈晓东矢口否认。

  “那你解释一下这份山场股份分配协议是怎么回事?”调查组抛出了木材老板与陈晓东签订的干股协议。

  面对铁证,陈晓东哑口无言,很快他就原原本本地交代了违纪违法的事实。这个滥伐林木犯罪团伙幕后的“保护伞”、群众口中的“黑后台”终于浮出水面。

  “黑后台”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7月30日,经赣州市纪委监委和全南县委批准,该县纪委监委对陈晓东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陈晓东在任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及干股折合人民币15.4万元;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以降格处理等方式,长期放任、纵容李鹏、李炼华等人大肆滥伐林木,庇护其从事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知法犯法、监守自盗,伙同他人滥伐林木,折合活力木蓄积185.5立方米。此外,陈晓东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六大纪律”项项违反。

  2018年9月,全南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晓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给予县森林公安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雷金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副局长谭军平和纪检组组长朱维伦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晓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2 谁是“林耗子”背后的“保护伞” 2019-06-10 2 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