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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675号 

  台州美事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巨本机动车部件厂与被告台州美事车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台州美事车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巨本机动车部件厂货款474227元,并赔偿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3元,减半收取4206.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606.50元,由被告台州美事车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413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97号 

  包优娟(身份证号码:3310221981****128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优娟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优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29499.01元、利息20164.29元、违约金6721.43元,并支付按本金29499.01元按合约约定(以月2%为限)自2018年3月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包优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1956号

  吴卫华: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吴礼国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吴卫华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7162.97元、利息11457.62元、违约金15436.3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违约金;2、被告吴礼国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秀君、陈方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3月13日第5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11 2 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