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中缝5-8

法院公告

  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2669号

  屈海波(身份证号码:3326021977****6216):本院受理原告周清伟与被告屈海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2746号

  郑州(身份证号码3303041986****421 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祥斌、郑州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代偿款8481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违约金计算);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处置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184号

  潘妙贵: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瑞贤、潘妙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潘瑞贤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38084.87元及截至2018年10月1日的利息1553.06元、其他费用4835.43元,并支付按本金38084.87元按合同约定(以月2%为限)自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被告潘妙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潘妙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瑞贤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610元,由被告潘瑞贤、潘妙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5-8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