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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中缝6-7

法院公告

  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32号

  陈丹阳:本院受理原告虞惠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27号

  毛楚军: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毛楚军、孙中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毛楚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9461.98元及截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12588.44元、预借现金费用98.92元,并支付按本金49461.98元按合同约定(以月2%为限)自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孙中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孙中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毛楚军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10元,由被告毛楚军、孙中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1197号

  叶富友:本院受理周根地诉杨斌、你船舶共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72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周根地财产损失378880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8年7月1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杨斌在你不能赔偿118340元的范围内对周根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周根地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案件受理费10615元,由周根地负担3615元,你负担7000元;公告费520元,司法鉴定费4000元,合计4520元,由你负担。2019年6月5日,周根地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现同时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6-7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