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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75号 

  汪海英:本院受理胡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海英返还原告胡金林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00元,由被告汪海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727号 

  徐传忠:本院受理原告艾庆凯与被告徐传忠、黄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维修费33000元;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燃油和交通费5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修车期间经济损失3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542号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毗沙门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173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一九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4034号

  长兴泗安尚艺楼梯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长兴胜龙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部长期停止营业,经营者林山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与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长兴泗安尚艺楼梯经营部支付货款1391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本院定于2019年9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长兴县泗安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你知悉本公告后请立即到本院泗安法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并准时前来参加开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开庭日宣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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