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提车当天就出故障,维权车主却成被告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刘竹柯君 慕煊 许宏娇 陶琪姜
时间:
6月13日
地点:
宁波海曙区
法院
花百万元买了一辆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就出故障,这种感觉是不是特别糟糕?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这次走上被告席的,不是汽车销售公司,而是维权的消费者。
2017年7月,宁波汪先生从杭州特斯拉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特斯拉MODEL S。汪先生去杭州提车,谁知,当天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车内后视镜就出现温度升高现象,汪先生随机向特斯拉公司反映。7月17日,特斯拉公司通知他将免费更换内后视镜。第二天,汪先生又发现车子空调无法制冷,再次电话通知特斯拉公司。特斯拉公司表示,将提供检查及免费维修服务,并向汪先生提供了一辆代步车辆。7月19日,特斯拉公司将一辆与汪先生所购型号一样的代步车交给他使用。
然而,汪先生并没有把自己的车交给特斯拉公司维修,当月20日,特斯拉公司向汪先生表示愿意免费更换电磁阀以解决车辆空调故障,但遭到汪先生的拒绝。汪先生的意思是想要退车,但特斯拉公司认为,车子不符合退车条件,他们可免费上门维修。
这场官司的导火索,便是这辆代步车。特斯拉公司表示,他们把代步车给汪先生使用后,汪先生仍拒绝维修购买车辆并要求退车,不配合他们补办代步车的借用手续,也不归还代步车。
为了要回代步车,特斯拉公司曾告知汪先生,代步车被占用期间将按同等档次车辆租赁市场价格计算费用;之后又向汪先生发送了要求他归还代步车的催告函,甚至两次报警,但都没有解决问题。
汪先生的态度是,要么退车,要么补偿10万元。
事后,特斯拉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汪先生原状返还代步车,并支付车辆使用费、被侵占期间的修理维护费、交通违章罚金与滞纳金等费用。特斯拉公司认为,他们公司善意提供代步车辆,但消费者不让修、不还车的行为已经侵犯公司合法利益。
案件审理期间,汪先生将代步车返还给特斯拉公司。但特斯拉公司依然要求他支付车辆使用费76.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先生购买的车辆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在特斯拉公司已提供代步车辆的情况下,拒绝将购买车辆交给特斯拉公司维修,并以留置代步车辆为条件要求退车或者补偿,混淆了原买卖合同关系及代步车辆使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不当。在特斯拉公司提出返还代步车辆要求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还,特斯拉公司有权要求汪先生赔偿损失,即计算车辆使用费。考虑到汪先生的车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提车当天即出现部分问题,汪先生在本案中做出的不理性行为亦非无任何理由,此期间内的车辆使用费不宜过高。
最后,法院判决确定汪先生向特斯拉公司赔偿6万元,驳回特斯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