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6月17日
(2018)浙0102民初4277号
郭维良、傅桃民:原告雷咸国与被告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维良、傅桃民、杭州市上城区小营地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862号
骆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邬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815号
陈明慧:本院受理原告何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420号
卢华雄、应小照: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15号
张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冯向阳诉你、倪国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倪国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张全明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55号
章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宁海县闽通货物托运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51号
张忠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5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891号
龚苏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816号
周卫土:本院受理的原告向守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679号
陈建、孔笑均: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发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598号
陈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於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050号
王楠: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661号
谭小林、吴天福: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625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206号
毕剑虹: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红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768号
姚卓奇、鲁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921号
张振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193号
周小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小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110民初419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198号
张冬权、竹丹青: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冬权、竹丹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110民初419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556号
竺振兴、冯圆圆: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竺振兴、冯圆圆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110民初455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748号
周金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诉被告周金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2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927号
张振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931号
张振宇、陈孝兰: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红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49号
张中奎、郭明芬:本院对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张中奎、郭明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129号
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以参、郑秀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圣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89542.28元及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202059.84元,同时以租金189542.28元计算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浙江圣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租赁物明细详见附件三);三、被告章以参、郑秀芬对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7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824元,由被告浙江圣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以参、郑秀芬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315号
时步林:原告李玉中与被告时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杂,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正文内容:“限被告时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玉中货款31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