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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着急处理工作事务 横跨收银台缆绳受伤

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通讯员 金真法 

  因为急着处理工作事务,超市员工老朱在横跨收银台缆绳时不慎摔伤,这一摔,不仅让他在医院住了不少时间,还因赔偿问题与东家牵扯不清。近日,宁波镇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朱是东北人,2016年退休后来到宁波投靠女儿。老朱闲不住,便在当地一家连锁超市找了一份兼职,并签订了长期兼职协议,在超市防损部工作。

  2017年12月,老朱上班时,被紧急叫去处理事务,他一着急,在跨过收银台缆绳时不慎摔倒,被同事送医,经诊断为右外踝骨折。

  治疗期间,老朱住院7天,做了固定手术。1年后,老朱再次住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

  经鉴定,老朱因该起事故,受伤后休养时间为5个月,护理时间为2个月,营养期限为2个月。痊愈后,老朱与超市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老朱来到宁波镇海区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余元。

  庭审中,超市方辩称,收银台缆绳的作用是阻止行人通过,即便老朱当时着急出去,也应该先解开再通过。虽然老朱摔倒受伤了,但不应由超市承担所有责任,因此对老朱主张的部分费用有异议。

  法官说法:

  老朱与超市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老朱为超市提供劳务并因劳务受到损害,超市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收银台缆绳本就为阻止通行而设,老朱在跨越缆绳时受伤,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超市对老朱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判决超市合计赔偿老朱30750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着急处理工作事务 横跨收银台缆绳受伤 2019-06-19 2 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