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不符国家标准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通讯员 陈俊如 陈艺尹
本报讯 6月20日,缙云县检察院诉胡某某、某母婴用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丽水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胡某某、某母婴用品店共同支付赔偿金82242.9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系丽水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被告胡某某、某母婴用品店多次购进“德国爱他美(Aptamil)”婴幼儿奶粉共61盒,经鉴定,其中公开销售的部分2段、3段婴幼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案发,被告出售该批次不合格奶粉共20盒计8224.29元。
缙云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查认为,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其未尽该义务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