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岱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7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拱人社监处字[2018]第001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16名员工2018年2月-2018年5月份的工资,共计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陆元肆角陆分(¥296486.46)。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