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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王家车头叶小春: 本机关受理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与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争议一事已处理完毕,现依法向你送达鄞政集裁〔2019〕10号《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告 2019-06-21 2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