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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曹昱初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曹昱初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受托处置的债权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曹昱初。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曹昱初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曹昱初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曹昱初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7989598

  0579-82726196        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曹昱初

  2019年6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金华市道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曹昱初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6-21 2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