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本人暨明明(男,1986年11月19日出生)
本人陈淑平(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
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经营的安吉递铺暨家小吃店生产、销售添加了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的馒头。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我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危害到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以此为戒,遵纪守法,树立食品安全大于天的观念,让老百姓吃的健康。
致歉人:暨明明、陈淑平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