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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73号

  张如团:本院受理原告苑玉娟与被告张如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被告张如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苑玉娟货款计人民币214188元。本案受理费45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16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02破2-1号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22日依法受理丽水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指定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于2019年3月18日裁定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查明,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无资产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已符合宣告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7日裁定宣告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340号 

  胡海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胡海敏为信用卡纠纷[(2019)浙1003民初23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9780.09元并支付透支利息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2月14日利息7365.25元,违约金2923.63元;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方式计算);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1日09时50分在黄岩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黄岩西城街道天元路307号替你办广场隔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563号

  林恩德: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富与被告林恩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563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恩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友富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03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7.50元,由被告林恩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75元(款汇:台州市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21 2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