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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慈溪市赛森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叶波与你单位要求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慈溪劳人仲案(2019)452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观海卫派出庭(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2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9-06-24 2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