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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致歉信

  本人奚永望(男,1973年1月9日出生)

  本人陈春凤(女,1978年1月17日出生)

  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经营的安吉递铺忠红小吃店生产、销售添加了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的馒头。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我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危害到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以此为戒,遵纪守法,树立食品安全大于天的观念,让老百姓吃的健康。

  致歉人:奚永望、陈春凤

  2019年6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致歉信 2019-06-24 2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