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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9119号

  吴刚锋:原告金华市婺城区顶美建筑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吴刚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9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刚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顶美建筑装饰材料商行买卖欠款20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必笔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诉讼保全费226元,合计38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22号

  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9日前向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总部经济园A5幢17楼,联系方式:13586962491(宣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景程手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780号

  吕德宝、李灵芝、浙江合家欢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晓与被告吕德宝、李灵芝、浙江合家欢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67号

  吕国龙:本院对原告邵雄武与被告吕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24 2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