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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968号

  沈慧林、沈建华、费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曹应三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13时3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542号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郭荣华、钟小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平与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郭荣华、钟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柒拾伍万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为捌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破13-2号

  2018年11月20日,本院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公告费等破产费用,债务人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裁定宣告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市水莲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再24号

  黄革委: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晓君、黄水莲与被申请人傅向荣、原审被告黄革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再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本院(2017)浙0726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由被告黄革委、黄不莲归还原告傅向荣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8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5月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撤销本院(2017)浙0726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黄晓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革委、黄水莲追偿”。三、驳回傅向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8202元、公告费650元,由黄革委、黄水莲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8201元,公告费650元,鉴定费7900元,由黄革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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