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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973号

  沈慧林、沈建华、费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春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961号 

  骆春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春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骆春龙立即归还贷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9年4月24日为7090.58元(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11月13日按照月利率6.1625‰计收利息;逾期贷款自2018年11月14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即月利率9.24375‰计收罚息至款清之日止;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因诉讼所生一切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国华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23号之一

  郑斌:本院受理原告黄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179号

  卓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吉银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12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合计人民币48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货款还清时止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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