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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281民催5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500053 23362915号、票面金额为243600元、出票人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持票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500053 23362915号、票面金额为2436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22号之一

  本院已于2019年6月19日裁定受理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24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29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5楼,联系人:林文杰13858875721,张少东1865777111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依法履行其他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21号

  本院根据云和立信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嘉锦鼎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19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锦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8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5楼,联系人:张少东1865777111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锦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胜光、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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