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法对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31号
饶勇会: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香与被告饶勇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饶勇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林国香借款本金1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由被告饶勇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73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6月19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宏盛水产食品冷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24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宏盛公司管理人。因宏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顺海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宏盛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宏盛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368-398号304办公室;联系人:蔡一帆(13958867157、0577-668103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盛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宏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民初1682号
王磊磊:本院受理原告朱仟兵诉被告王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详细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41794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