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952号 

  赵法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5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截至2018年5月17日止的透支款本金34931.3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9元,减半收取514.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14.5元,由被告赵法明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029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184号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截至2018年5月17日止的透支款本金7487.1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减半收取3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32.5元,由被告王涛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6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96号 

  叶雪伟:本院受理吴菊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菊花借款本金14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6-28 2 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