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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4548号 

  金鑫、王锴:本院受理原告张晔与被告金鑫、王锴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4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晔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王锴负连带责任;被告王锴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鑫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73元,由被告金鑫、王锴共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673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3504号

  吴林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被告吴林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9月25日)。一、判令被告吴林建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68343.51元及截至2019年3月7日的利息3779.43元、费用23472.85元,合计95595.79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费合计以68343.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为限);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黄保法、人民陪审员任晨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26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3506号

  徐仙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被告徐仙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9月25日)。一、判令被告徐仙平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6917.62元及截至2019年3月7日的利息2043.67元、费用2524.31元,合计21485.6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费合计以16917.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为限);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黄保法、人民陪审员任晨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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