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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表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故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及承担有关的担保责任。

  本金基准日:2019年6月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特此公告!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6-28 2 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