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后视镜里看到乘客注射毒品,没有吭声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晨盼 彦明 林怡 善筏
时间:
6月26日
地点:
嘉善县法院
“我就是个开黑车的,赚点车费而已。他在我车上注射毒品,我就当没看见,这也犯法吗?”钱某很不解。
钱某平时会用自己的私家车拉客赚点小钱。2018年2月的一天,赵某(另案处理)找上了他,要他载自己出去一趟,但含含糊糊地不说清楚目的地,只让钱某按照自己的指示开就是。说着,赵某就上了车的后排座位,钱某虽然心生疑惑,但也没有多问,便由着赵某的指点往前开。当车七绕八绕地经过省道下面某个桥洞的时候,赵某突然叫了停车,接着拿起手机拨打了一个号码。不多时,一个头戴黑色头盔的男子骑着电瓶车来到车前,从后车窗递给赵某一小团餐巾纸,赵某交给对方现金,二人默不作声地完成了交易。
钱某坐在驾驶座上,透过后视镜把后排的情况看得一清二楚,心里已经明白了几分。赵某从那团餐巾纸里拿出一小包用透明塑料袋装着的白色粉末时,钱某知道,自己这趟不但载了一名吸毒人员,还亲眼目睹了一场毒品交易。“你看到就当没看到,对你没有好处的。”赵某警告他。
拿着刚到手的120元车费,钱某决定装没看到,“我当时以为只要自己不参与吸毒贩毒就行了,乘客干了什么跟自己没关系。”钱某说道。
此后,赵某隔三差五地来找钱某,叫他开车送自己去买毒品,甚至多次在回程途中,赵某就在钱某的车上用针管给自己注射毒品。每趟行程结束,赵某都会付给钱某120元到150元不等的车费。
2018年11月底,嘉善陶庄派出所根据线索将吸毒人员赵某与司机钱某抓获。
两年的时间里,钱某默许了赵某的行为,没有进行阻止、劝诫,更没有向派出所报案,他多次为他人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判处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