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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455号

  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义县宝恒电镀厂诉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34248.45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9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757号

  马珍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马珍丽信用卡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166.64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截止2018年5月11日利息为367.15元,违约金为1302.35元,以后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由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50号

  魏荣昌:本院受理原告马菁菁诉被告魏荣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368号

  陈晓燕、方勇虔:本院受理原告周黎明诉被告陈晓燕、方勇虔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2月28日第6版与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8)浙0726民初6505号公告,黑体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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