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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董越霞与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9年6月28日,欠息基准日为2017年2月28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董越霞与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董越霞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董越霞

  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董越霞与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7-02 2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