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2019年6月3日浙江法制报第5版刊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金华鹏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处置公告,表格内本金栏更正为“8,648,829.97”,担保人栏中更正为“1. 黄华苏、陈勇燕以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四路30号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726万元,房权证载建筑面积483.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土地证面积100.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2. 浙江省磐安县鹏安工艺品厂以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四路30号的工业土地及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842万元,建筑面积4,209.42平方米,土地面积2,142.60平方米;3. 保证人:黄华苏、陈勇燕”
特此更正。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