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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杭州阿佤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姚宪利等20名员工2018年9月至10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82312元,针对该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人社监令字[2018]30号),要求杭州阿佤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但你单位未支付且法定代表人吴成富也不出现接受调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局于2019年1月7日移送公安侦办。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及《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杭人社发[2017]10号),拟将你单位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列入期限为 3 年,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单位(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9-07-04 2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