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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余笑芳、兰溪市鹏基纺织染整厂:

  你方与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浙0782执9456号】,已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9年5月17日,我公司与丁丰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案中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货款279000元、利息损失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转让给丁丰有所有。请你今后直接向丁丰有(手机:13806791178)履行此债权的支付义务,特此函告。此致

  通知人:义乌市浙鑫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9-07-04 2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