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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出事故的为何总是这几辆宝马?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史梦诗 林怡 胡剑飞 林静

  

  时间:

  7月2日

  地点:

  绍兴市柯桥区法院

  7年前的张某,还只是一个在广州某村口拉黑车谋生的小伙子;7年后,他作为一个豪车“碰瓷”团伙的骨干成员,站到了法庭上。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张某这个90后偏偏选了非法赚快钱的方式。2012年11月,同村一个拉黑车的人找到张某,向他借驾驶证,并许诺用一次给100元。这引起了张某极大的好奇,因为当时他拉黑车一天也仅能赚取一两百元。

  经过了解,张某得知对方在做“碰瓷”的勾当——通过物色目标车辆变道转弯或超车之际,快速直线加速碰撞导致对方全责,赚的钱就是保险理赔款。

  “当时我觉得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但想想只要有钱拿就行。”张某说。此后,他也开始“碰瓷”,有时候单独行事,有时候伙同何某一起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对方的事故理赔款。

  2013年10月,张某带着何某来到台州找姐夫孟某。一次饭局中,孟某朋友台州人瞿某良与其哥哥瞿某荣,认识了张某并获知了“碰瓷”诀窍。

  在“拜师学艺”后,瞿某良与瞿某荣也开始租车做起这门“生意”。随着“碰瓷”技术日益成熟带来可观的非法获利,瞿某良与瞿某荣又将林某、姚某等一众沾亲带故的人“带上道”,并以此形成了“碰-定-修”的犯罪产业链。

  车辆被撞多次进厂维修后,修理厂老板蒋某、潘某等人心里都知道了瞿某良等人是“碰瓷”的。不过,他们并没有停止为瞿某良等人提供修车服务,反而招揽起了生意。潘某甚至主动为瞿某良提供3辆宝马车去“碰瓷”,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由他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据瞿某良交代,作案中,他们专挑速度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较高的厢式货车作为目标车辆。在成功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他们使用自带的副厂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蒋某、潘某等的修理厂维修。随后,蒋某、潘某等人采用为其加快维修受损车辆速度、开具金额远高于实际修理费的发票等方式,帮助他们在“碰瓷”作案中骗取事故理赔款。

  经查,在2013年至2018年间,瞿某良、瞿某荣等人单独或结伙在绍兴市柯桥区、台州市、温州市等地疯狂作案400多次,多人共计骗取400多万元。

  警方结合视频及碰撞技术分析,全国范围内的轨迹和保险行业核查等手段侦查后发现,张某、瞿某良、瞿某荣、蒋某、潘某等16人涉嫌诈骗,随即展开抓捕。

  庭审中,张某等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5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不等的刑罚。1人因重病治疗,部分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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