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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枕边人一番手脚,姑娘醒来莫名其妙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史梦诗 林怡 胡剑飞 林静

  

  时间:

  7月3日

  地点:

  慈溪市法院

  “我真不知道这样是犯法的。”在法庭受审时,小鹏后悔万分。他偷偷用女友的手机登录女友的网络贷款平台,随后将钱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用于个人花销。这一系列行为不仅很“渣”,还触犯了法律,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构成要件。

  这事发生在今年2月26日,慈溪的莉莉(化名)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说她注册的网络贷款平台有一笔贷款。她打开手机上的APP查看,发现确实新生成一笔1万元的贷款,可分6期归还,利息是1569.58元,而且这笔借款已申请提现到银行卡中。

  “难道是平台弄错了?”莉莉随即打电话联系客服,客服回复,这笔借款是当天凌晨2点申请的,建议莉莉等钱到账后再转回平台个人账户名下后再取消。

  既然能及时取消止损,莉莉就放心了,想着等到钱到了自己银行账户后再操作。因为莉莉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几天后,她拉着男友小鹏去银行查明细,才发现这笔钱早在2月28日7点34分就到账了,10分钟后即刻通过绑定的莉莉的微信号转走。

  第二天中午,莉莉在小鹏的陪同下去派出所报案。然而,警方初步调查的结果令她大跌眼镜:小鹏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根据莉莉的说法,小鹏日常能拿到她的手机,知道她手机的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丽丽说,男友经常向她借钱,经过她同意以后,男友有时会直接通过她的微信转账。

  “缺钱花,又不好一直跟父母要钱,就想到用女友的名义偷偷去贷了些款。”小鹏很快就承认了,这事确实是他干的。2月26日凌晨,小鹏趁莉莉熟睡后用她的手机登录了她的网络贷款平台账号,申请了一笔1万元的贷款。第二天,小鹏又偷拿莉莉的手机对这笔贷款进行提现操作, 28日上午7点左右,通过微信转账将莉莉银行卡内的1万元转至自己的微信钱包。案发后,小鹏退赔了女友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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