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3659号
张珍红:本院受理严利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365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珍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严利峰借款本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605号
沈根福:本院受理原告蔡华旭诉被告沈根福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36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沈根福立即支付工程款95653.34元并按年利率6%标准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500号
陈素月:本院受理原告张玲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素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玲君借款2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利息18000元和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85元,由被告陈素月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57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999号
陈素月:本院受理原告张玲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素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玲君借款2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利息18000元和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85元,由被告陈素月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57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